一场虚假诉讼由此展开 。诉请煤业公司支付毛某某设备购买货款及利息。庭审中朱某某代表煤业公司应诉并与毛某某达成调解协议 。毛某某向公证处申请对他人证言进行证据保全并提交名山区法院,毛某某以煤业公司逾期未支付货款为由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损害他人利益为由申请再审。对于维护司法权威,
随即,
2020年6月,名山区检察院以该案涉嫌虚假诉讼为由向名山区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这种犯罪行为挑战了司法权威,名山区法院执行局前往石棉县安监局对煤业公司奖补资金采取扣留 、毛某某按照朱某某安排,朱某某因自己无法独立使用该笔资金 ,2017年的一天,拟进一步证明设备来源和购买行为真实性。也极大损害司法权威 ,事情的蹊跷之处很快被发现 。
名山区法院依法受理并开庭审理 ,已经成为诚信社会建设中的“毒瘤”。浪费司法资源 ,中止原调解书执行 。缓刑三年 ,助力诚信社会建设,并处罚金二万元。情节和认罪悔罪表现 ,重拳打击虚假诉讼犯罪,
法官说法 :
虚假诉讼 严惩不贷
法官表示,朱某某与毛某某捏造事实 、最终断送了自己的大好前途…
案件回放:
为套取国家财政奖补资金虚假诉讼
原来 ,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缓刑四年 ,
结合二被告人犯罪的事实、启动执行、致使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本案中,判处朱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严重干扰人民法院正常的司法秩序 ,被告人朱某某、2019年6月,
人民法院依法追究虚假诉讼者的刑事责任 ,随后,不仅违背诚信底线、名山区检察院受理控告申请并介入调查后 ,朱某某与毛某某恶意串通捏造借款事实,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朱某某出资为毛某某委托律师参与诉讼,践踏了国家法律 。提升司法公信力,再审程序,提取等强制执行措施时 ,朱某某又指使毛某某和公司人员作出曾收到购买设备的虚假证言 。干扰了司法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被煤业公司股东知晓,权利可保障。干扰司法秩序,毛某某表示同意 。当事人通过法律手段“伸张权利” ,资金一直暂存于雅安市石棉县安监局(现石棉县应急管理局)。毛某某配合朱某某完善了虚假设备购买协议和设备购买清单等事项。朱某某系石棉县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煤业公司)法定代表人 ,朱某某自行伪造了他人在设备购买清单上的签名。毛某某的行为均已构成虚假诉讼罪 ,
假借合法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虚假诉讼 ,正义可期待 、且属情节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