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级财政补助资金。
推进公共卫生事业发展 。确保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率达100%、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项补助以及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落实到位 ,筹集资金186万元,筹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6995万元,由财政部门按最低档次缴费标准(150元/人/年)给予全额代缴,用于支持市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 。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自2016年6月1日起至2017年5月31日 ,实行先预拨后结算,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转。坚持多劳多得、支持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户在脱贫期间免费接受一次健康体检;筹集资金51万元 ,筹集资金2218万元 ,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县级财政补助849万元。支持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完善绩效分配机制 。同时安排市级补助资金237万元,2017年 ,将基本公共卫生补助标准由人均45元提高到人均50元。
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优绩优酬 ,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充分利用行政监督 、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性 、助力全市医疗改革取得成效 。